■人物簡介
  張孟東,深圳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,曾榮獲“深圳市十佳公訴人”、“廣東省十佳公訴人”、“全國十佳公訴人”等多項榮譽稱號。2005年碩士畢業後到福田區檢察院公訴科工作,2007年調至市檢察院。此後6年一直堅守在公訴辦案一線,共辦理各類案件近1500件,平均每年辦理200多件。曾辦理過“5·26”濱海大道飆車案、“拔管殺妻”案、沙井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大案、要案。
  張孟東的父親曾是河南老家的一名檢察長,這讓他從小就樹立了要當檢察官的理想,因為覺得“依法懲罰壞人”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情。
  張孟東本科讀的是法律,碩士期間專攻刑法,一畢業就來到深圳進了檢察機關。這一干,就是8年。
  總結之前的人生,張孟東說,最欣慰的是一直工作在“懲治犯罪 保護人權”的第一線。
  “學霸”:從小想當檢察官,曾經一說話就臉紅
  從小看著父親辦案的張孟東,漸漸對案件產生了極大興趣,覺得“依法懲罰壞人”是很神聖的事情。
  張孟東很謙虛,父親的言傳身教在他身上留下深刻烙印。他說,父親任職期間兩袖清風,抵擋得住誘惑。
  2013年6月,張孟東拿到了又一個獎項——“全國十佳公訴人”,這是深圳第三位獲此殊榮的檢察官。至此,張孟東已將“深圳市十佳公訴人”、“廣東省十佳公訴人”、“全國十佳公訴人”三大獎項悉數收進囊中,實現了“十佳公訴人”的“大滿貫”。
  從小看著父親辦案的張孟東,耳濡目染,漸漸對案件產生了極大興趣,讓他覺得“依法懲罰壞人”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情。高中文理分科,張孟東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文科,因為可以學法律,畢業後能當檢察官。1998年,張孟東考入西北政法大學。大學期間,他是標準的“學霸”,大四時以第一名的成績考取本校刑法專業的研究生。那時候的張孟東每天只會“背著書包看書”,參加的活動不多,“口頭表達能力比較弱,一說話就臉紅”。
  認識到自己的缺點後,張孟東決定努力改變。為了練口才,張孟東爭取到一份為成人教育的學生上課的工作。上第一堂課前,他準備了很久。結果,離下課還有很長時間已將內容講完,身上全是汗。但張孟東堅持了下來,到學期結束,他的課成為學生出勤率最高、最受歡迎的課程。
  2005年張孟東碩士畢業,進入深圳福田區檢察院公訴科工作。2007年,他被調至市檢察院。張孟東說,自己最欣慰的事情是“沒有辜負父親的期望”。
  檢察官:眼裡沒有大案、小案之分
  每一個公正的判例,都可能為公眾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塊基石,而每一次失誤,都可能成為這一信仰崩塌的鏈條。
  從“學霸”到“全國十佳公訴人”,並非一蹴而就,其間,張孟東付出了艱辛的努力。2006年,在福田區檢察院的張孟東報名參加了深圳市十佳公訴人比賽。當時,張孟東還承擔著科秘書的工作,白天辦案,晚上寫材料,任務繁重。為了省下路上的時間準備比賽,張孟東在辦公室里住了1個多月。最終,27歲的張孟東以面試第一、總分第一力拔頭籌。一名經歷過這次比賽的人告訴記者,“張孟東是所有參賽選手中資歷最淺的,成了最搶眼的黑馬。”
  此後,張孟東先後獲得“廣東省十佳公訴人”、“全國優秀公訴辯手”、“全國十佳公訴人”稱號,並多次被評為深圳市檢察系統先進個人、先進黨員。
  雖然多次代表省檢察院公訴隊參加比賽得獎,但張孟東說,辦案才是檢察官的本職工作。自調入市檢察院以來,他一直堅守在公訴辦案一線,共辦理各類案件近1500件,平均每年辦理200多件,僅2011年1年即辦理案件360件387人。
  張孟東辦理過很多大案、要案,如“5·26”濱海大道飆車案、“拔管殺妻”案、沙井黑社會性質組織案。
  辦理“5·26”案件期間,正是輿情洶涌之時,“頂包”之聲不絕於耳。案件開庭時進行了視頻直播,包括央視在內的近20家媒體到場,多名人大代表、人民監督員旁聽。雖然檢察官的調查認定不存在“頂包”,但如何說服法官和公眾該案各類證據近百個,還有大量視頻資料和照片。張孟東決定採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,為瞭解決技術問題,他加班加點,還專門找到專業人士學習。
  張孟東的眼裡沒有大案、小案之分,在他看來,每一個公正的判例,都可能為公眾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塊基石,而每一次失誤,都可能成為這一信仰崩塌的鏈條。
  在福田檢察院工作期間的一件個案讓他印象深刻。案件材料顯示,犯罪嫌疑人王義(化名)和其女朋友逛街時,看到被害人手提挎包就上前搶走。隨後,警察將王義抓獲,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和被害人均明確指認,看似定罪沒有問題。然而提審時,王義卻大喊冤枉,稱逛街時突然遇到一個人闖到身前大喊搶劫。提審結束後,張孟東想起王義的表情,一直放心不下,開始重新梳理證據。最終,在長達數頁的通話清單中發現了“被害人”與嫌疑人女友之間的通話記錄。
  張孟東立即告知警方,最終,王義的女友交代了伙同“被害人”共同陷害王義的事實。現在想起這個案件,張孟東還會感到後怕,如果當時沒有重視王義的辯解,不僅會使自己的職業蒙羞,更會使一個無辜者被錯誤關押。後來,王義專門致電錶示感謝,張孟東說:“那一刻,我突然領悟了‘鐵肩擔道義’的責任。”
  張孟東說,經自己提起公訴的所有案件,會對證據材料一遍又一遍審查,對證據不足的案件堅決退回偵查;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尤其是無罪辯解,他會十分重視,認真對待。
  法律人:“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”
  對於那些沒有處罰必要的輕微犯罪人,一旦訴了、判了,可能會導致一個家庭破裂,甚至司法又會製造又一個悲劇。
  在張孟東看來,作為公訴人,不僅要將罪犯繩之以法,更要讓他們認罪悔罪,避免其產生報複社會的心理。
  他曾辦理過一起非法拘禁案。小學老師俞勵(化名)為幫姐姐追債,將行騙人強行帶到湖北非法拘禁了兩天,後被警方抓獲。俞勵情緒激動地揚言要報複。張孟東在提審俞勵時耐心開導,使他明白不能因為被騙就採取非法手段,並告訴他行騙人已經被另案起訴。俞勵在被帶回監倉的途中,要求返回提審室,向張孟東深深鞠了一躬。
  張孟東說,在辦案中會面對各式各樣的犯罪嫌疑人。“犯罪嫌疑人也是人,也有尊嚴和權利,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也是群眾路線的內在要求。”
  辦理“5·26”案件時,張孟東頂住輿論壓力,對一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“相對不起訴”的決定。彼時,一名涉嫌窩藏罪的犯罪嫌疑人吳某也被審查起訴。但張孟東發現,吳某隻是事發後將侯某從事發地點送至大梅沙游艇會所,事後侯某自動投案。吳某主觀惡性不大,犯罪情節輕微。在辦案過程中他瞭解到,吳某是獨子,剛大學畢業,其父母多次到檢察院請求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〖慮到吳某已經被關押六個月,為了促使其更好回歸社會,張孟東提出對吳某相對不起訴的意見。
  張孟東說,實踐中可能起訴一個人比不起訴一個人要簡單得多,不用在處科室討論,不用在檢委會上彙報,不用去看守所放人,不用製作更多的文書。但對於那些沒有處罰必要的輕微犯罪人,一旦訴了、判了,可能又會導致一個家庭破裂,甚至司法會製造又一個悲劇。“這時候,捫心自問,我們心安了嗎,我們實現司法目的了嗎”
  面對公眾可能產生的質疑,張孟東也顯得很淡定。他說,法治在進步,刑法早已經不是簡單的“同態復仇”,司法工作者的任務就是要通過司法說理,讓公眾明晰司法的理念。
  如今的張孟東還在攻讀在職博士。雖然工作、學習任務繁重,但他在周末一定留出時間陪家人,“工作、生活兩不誤。”
  撰文:南方日報記者 張仁望
  策劃/統籌:呂冰冰 楊磊  (原標題:“每一公正判例 都能為公眾法律信仰添基石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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